各学院(部)、有关教学单位:
为确保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以下简称“下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现启动下学期本科课程表的编排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课准备
各开课学院(部)应在排课前做好以下排课准备工作🧜🏿♀️:
1.检查教务管理系统内教学任务的下达情况,确保应开设课程全部下达;
2.检查开设课程信息,确保课程学分、课程性质🧞、课程类别等均无差错🧑🦼➡️;
3.教务部已根据历年来各学院(部)、教学单位所需的教室数对教室进行了预分配👩🦼🥚。如各学院(部)、教学单位预排课时教室数不够😝,可向教务部课程与考试科申请调整👩🏼🦱。
二、排课安排
下学期本科生课程表的编排时间为10月26日-11月25日,具体安排如下💡:
1.试点学院(部)排课🌵:
10月26日-11月4日,外国语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纳米科学技术学院🐹、材料与化学化工学部👩🎨、医学部、唐文治书院等试点学院(部)先行编排本学院(部)的专业课程⏰、双学位专业课程及需单独编班的辅修专业课程✢,确定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2.公共基础课程开课学院(部)排课💢:
11月5日-11月15日,各公共基础课程开课学院(部)配合上述试点学院(部)专业课程的安排完成各试点学院(部)公共基础课程的编排🏅,并统筹完成其他非试点学院(部)的公共基础课程的安排方案💩,确定课程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注:公共基础课程指2014级及以前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教育课程”和2015级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公共基础课程”)
3.其他学院(部)排课:
11月16日至11月25日,除试点学院(部)以外的其他学院(部)根据公共基础课程的编排方案🐈,确定本学院(部)专业课程、双学位专业课程及需单独编班的辅修专业课程的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并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排课注意事项
1.本科生课程表是学校统计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唯一依据,请各单位认真核对课程任课教师信息🏃🏻♂️➡️💁♂️,排课工作结束后确定的任课教师原则上不予变更🚴🏿♂️。同时请各单位在排课时再次强调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每位教授在每个自然年度至少为本科生授课36学时,具有主任医师职称🧑🦱、属教师编制的医学类课程任课教师至少为本科生授课18学时,今后学校在统计各单位“教授为本科生授课比例”时🧯,将以此为标准8️⃣😕。
2.所有学院(部)、教学单位在编排本单位课程表的同时需安排好全校性公共选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2015级)📪🌑、新生研讨课程(2015级)的开设校区、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及上课地点。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午或晚上。新生研讨课程开设地点为研讨课小教室(“教室类别”选择“研讨课教室”)。
3.各单位在编排课程面向对象、教学班人数、上课时间时,应充分考虑各类课程(含选修课程)重修选课需要;辅修专业课程根据学生报名人数安排插班听课或双休日单独排课🔖;双学位专业课程原则上在双休日排课。
4.在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资源保障、教学计划完成的前提下🎯🧙🏼,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尽量根据专业🪞、年级🕵🏿♀️、班级等的实际排课情况🚎,对同一教师上下午课程采取错峰排课🧑🏻⚕️。
5.下学期的教学周为18周,期末考试周为2周。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编排课程的起止周、周学时、理论学时和实验学时⚃,不允许出现随意增加周学时以提前结束课程的排课方法,周课时为1的理论课可按单/双周安排🈳,理论加实验的课程需将理论课与实验课分别安排👮♂️。周课时为2的课程不可从第2节、第6节起排。对于相同的授课学生,同一门课程的理论课节次🚴🏽🏊🏽♂️,建议每次以不超过三节为宜👨🏼🚒。周三下午原则上不安排课程🧑🏿✈️。
请各学院(部)♔、教学单位务必于排课时间内结束排课。排课时间截止,教务管理系统将关闭排课功能并开放学生网上选课。为了保证学生选课有序进行🪪,教务管理系统开放选课后🙆🏽♀️,开课单位不能提出变更开课信息的要求。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