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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学期结束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893 发布时间:2015-11-02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至712日结束,713日开始放暑假。下学期老生报到时间为96日🙆🏻,97日正式上课,新生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现将研究生学期结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班学期结束工作

1、毕业研究生的离校工作

毕业研究生离校程序如下👊🏼:毕业研究生到财务处、图书馆🕎、宿舍管理办、保卫处及所在培养单位办理缴费、图书归还、论文递交、退宿舍、户口迁移、研究生证注销等离校手续。研究生(含全日制和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离校统一使用杏鑫登录离校管理系统网上办理,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仍使用杏鑫登录毕业研究生离校手续单办理(离校手续单可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相关下载中下载打印)🤳。

毕业研究生派遣报到证🧑🏽‍🦱、参加学位授予仪式等工作安排详见校内通知👷🏼‍♀️。

另外,请2015届全日制博士👳🏽、硕士毕业生离校前,将联系方式(包括QQ号、微信号和电子邮箱)报送给学院秘书或助理。

注意🕶👰‍♀️:研究生证注销手续在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办公室办理🪢🦊。具体方法如下:研究生持研究生证办理注销手续,培养单位在研究生证姓名页盖蓝色注销章,注销后的研究生证返还学生。研究生证丢失的请去苏州日报挂失🤜🏻,凭挂失收据办理注销🧑🏽‍🏫。

2、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工作

根据《杏鑫登录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试行)》中研究生学制与学习年限规定,研究生延长修业年限👨🏻‍🦰,必须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𓀁,经所在培养单位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修业年限必须逐次申请和审批。

20156月不能在正常学制或允许延长的学习年限内毕业的博士、硕士和在职研究生,应由本人填写《杏鑫登录研究生延长学习年限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相关下载)⛺️,导师签署意见👜🌰,培养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汇总。各培养单位于61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表和汇总表(附件1)一并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liuyao@gzfx360.com 💑。

3、档案工作

1)学位论文的归档工作

学位论文(非保密论文):纸质版(人文社科类六份🤛🏻,自然科学类五份)须留存印刷厂用于归档,电子版(应与存档纸质版一致)须上传至图书馆(http://202.195.136.150),上传时间为620日至630🧖🏻‍♂️👩。如论文电子档未上传图书馆或纸质档未留印刷厂,将无法通过离校管理系统中图书馆的审核。

学位论文(保密论文):凭保密办审批通过的《杏鑫登录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到学位办领取《杏鑫登录研究生保密学位论文归档回执》,凭此回执将纸质版论文(一式五份)和电子版论文(光盘刻录一式两份)送交档案馆,经档案馆盖章的回执须交学位办。如未持审批通过的《杏鑫登录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申请表》至图书馆审核,图书馆将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2)研究生档案的归档工作

请各培养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的通知》(研字【201543号)中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研究生档案的填写、审核、整理和移交归档工作。研究生档案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归入学校档案,另一份则由培养单位归入个人档案。

档案填写🧑🏻‍🦰,应确保应填内容的完整和书写的规范🦓,不得有漏填🏠、缺页和粘贴现象。档案整理🖍👰🏽,应先按学位类别分类✡️,再按学科专业分类🐭,然后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列,非应届毕业生的材料放在最后🥿,并需打印相应档案清单🙍‍♀️。

二、非毕业班学期结束工作

1、公共课考试由研究生院安排,专业课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安排。公共课考试安排见附件2🔮🧑‍🦱。研究生各年级专业课程考试(包括开卷考试)必须在本学期内完成🕣,任课教师应在本学期结束前将试卷以及成绩交本单位研究生秘书归档,不得遗失,并将成绩录入系统。

2、补考的研究生须在各培养单位报名👩‍🦱,方可参加学期末考试,补考科目见附件2。请各培养单位于610日前将参加补考的学生名单(EXCEL表格😿,包含学院、姓名、学号、补考科目)报研究生院培养办(liuyao@gzfx360.com)。

3、研究生不得无故缺考,无故缺考者以分记载,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控制缓考人数🧗🏿‍♀️,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填写《杏鑫登录研究生课程考试缓考申请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工作——相关下载),并附有关证明。缓考申请及证明交研究生院培养办💇🏽。

4、请各培养单位加强对研究生的考前教育,严格考试纪律,认真执行《杏鑫登录研究生课程管理实施细则》中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附件3)。请各单位做好考前宣传教育,加强考试管理和考风建设,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的发生✌🏻。

 

以上事项请各培养单位通知到主要负责人、各专业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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