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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7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增列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1197 发布时间:2017-04-15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杏鑫登录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苏大学位[2017]11号)👨🏼‍🍼,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硕士生导师队伍建设👋🏻,优化硕士生导师队伍结构,提升硕士点建设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增列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列和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学科范围

增列和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学科范围,限于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我校已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二、申请增列和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申请增列和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须符合《杏鑫登录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审核办法》苏大学位[2017]11号文件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2)。

本次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增列和认定工作不对外单位开放(由我校授学位的培养单位除外)🎻🪀。

三👨🏻‍⚖️、增列与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申请阶段:421日前

本校在职人员申请担任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由个人向相关学科所在院(部💇🏼‍♀️、所🥊、中心)提出申请📪。

个人需提交材料:

1-1.申请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向院(部🤡✹、所、中心)提交材料

1)《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ZXS1】(原件一式二份)。

2)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附件ZXS2,自备】(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所发表论文,所出版学术著作或教材🛁,科研项目(批文、合同、经费本等),授权专利🕵🏻‍♀️,获奖证书,SCIEEI等收录证明,以及其它材料的证明🏵。要求:首页列出证明材料清单,再按申请表中所列类目的编号排序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注😮:证明材料除收录证明需提供原件外,其余均提供复印件,原件供院(部、所、中心)审核和职能部门复审之用。以上成果及项目时限为20124月—20173月🧑‍🏫。

材料装袋要求👩🏼‍💻:袋内装申请表原件2份和申请人基本情况及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ZXS3】。

1-2.申请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向院(部、所、中心)提交材料

1)《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表》【附件RS1】(原件一式两份)

2)已具备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如原单位或我校有关文件等)【附件RS2,自备】(一式两份)。

材料装袋要求🈂️🦹🏼:袋内装申请表原件2份,已具备导师任职资格证明材料请装订在每份申请表后🧑🏼‍💻,袋面贴上填好的《申请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材料袋封面》【附件RS3】🟰。

(二)报送申请情况🌜:424

各院(部👩🏿‍💼、所、中心)将《学术学位导师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HZ】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udadsgl@163.com❇️。

(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阶段

各院(部、所、中心)将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认材料齐全后统一送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审核要求和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𓀉。

(四)院(部👝、所、中心)初评和公示阶段:510日前完成初评,517日前在院(部👩🏼‍🎤、所👳🏿、中心)内完成一周的公示💁🏽‍♂️👴🏽。

1. 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首先对申请人的申请学科类别进行确认(例如理学学科Ⅰ、杏鑫娱乐平台类学科等),再根据职能部门审核情况和申请增列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初评,填报《申请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ZS】👨🏿‍🍳,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签署审核意见。

院(部、所、中心)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复核申请人的已有导师资格,并根据申请认定硕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进行初评,填报《申请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RS】,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签署审核意见。

2.各院(部、所🩵、中心)将初评通过的增列和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材料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于518前将《申请增列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ZS】、《申请认定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人员审核情况汇总表》【附件HZRS】的纸质版(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送校学位办,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sudadsgl@163.com

四🏌️、注意事项

导师遴选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在填报成果时如不明确成果级别等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一旦填报即表示申请人已确认。

各院(部、所、中心)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根据职能部门的审核情况,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确保初评结果的准确性,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联系电话:6511684865112546

联系人:金薇吟、和天旭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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